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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适用)
芯碁微装芯碁微装(SH:688630)2025-08-13 18:46

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项目核算与评估 - 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持续3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评估[15] 项目报告 - 项目部门及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董秘提供项目进度报告[15] -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报告[2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审议与披露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9]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要求,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等[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每年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等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问题处理 - 保荐机构等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2] 制度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4]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公司将追究责任[34] - 董事等违反制度公司将给予处分[34] 制度修改与生效 - 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适时修改补充[36]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