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批准产生[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9]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董事会处理建议方式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非主任委员提议时,主任委员5天内召集[15]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紧急情况确认全员收到通知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表决后签名确认[16] 工作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9] - “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9]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9] - 实施后原《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自动失效[19] 资料信息 - 文档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资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