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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芯碁微装芯碁微装(SH:688630)2025-08-13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 -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12]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7]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相关报告同时报送[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 -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范围和期限,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8] - 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18]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包含多项内容[19]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