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董事会收到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单次使用募集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的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租入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交易,上一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租出或委托管理资产交易,以总资产额、租金收入或管理费为计算基础,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或上一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规定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32][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47] - 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采取监管或处分措施[47] - 董事或董秘履职不当,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采取监管或处分措施,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0]
哈铁科技(688459) - 哈铁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