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2]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2][10] - 董事等应督促规范使用,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18]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等内容[19]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2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计划及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