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8,338,721股[4] -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A股普通股为131,740,716万股[4]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6] - 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6] - 第(三)、(五)、(六)项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7] - 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诉讼[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9] 股东会与股权登记 -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等需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8]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对17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并形成草案,其中14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60] - 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待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0] 公司章程修订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动失效[58]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议案[1]
芯碁微装(688630) -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