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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芯碁微装芯碁微装(SH:688630)2025-08-13 19:02

募集资金定义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3]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项目评估 - 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持续3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13] - 项目部门及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提供一份报告[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7][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重大变更需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21] 资金报告 -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8][19] 审计相关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0] 问题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0] 制度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2] 责任追究 - 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义务维护募集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32]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公司追究相应责任[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给予相应处分[3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适时修改补充[34]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