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6883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可提聘请议案主体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5]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8]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11] - 负责审计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11]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13] - 公开选聘应发布包含基本信息的文件[14]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连续执行上市审计业务不超两年[19] - 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信息披露与关注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披露信息[20]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6]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9] - 拟聘所近3年多次受罚或多项目被调查需关注[30] - 聘任期内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需关注[30] - 未按要求轮换审计人员需关注[30] 其他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意见[15]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