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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6883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海创药业海创药业(SH:688302)2025-08-13 20:01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13]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此项担保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管理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1]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文件[8] -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负责动态控制和跟踪管理[21] 反担保措施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落实反担保措施[20] 风险控制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多方面情况并预演分析风险[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时,经办责任人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2] - 担保债权人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财务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4]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违反担保程序办理手续人员,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5]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特殊情况豁免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但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