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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6883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创药业海创药业(SH:688302)2025-08-13 20:0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总裁)审批[15] 交易规定 - 公司未盈利时可豁免适用净利润指标[12] - 交易成交金额计算方式及市值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11]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规定并及时披露实际情况[11] 投资程序 -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包括投资单据交财务部等步骤[22] - 公司确认对外投资需履行确定投资目的等程序[22] 投资管理 - 公司建立严格证券保管制度,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24] -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21]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进度等情况[28]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经营期届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9]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0] - 处置对外投资需符合法规,程序与权限同实施投资[31]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3] -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35] - 公司可委派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36]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