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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6883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创药业海创药业(SH:688302)2025-08-13 20:01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事项[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17]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种[17][18][1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原则与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7] - 公司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14][15] 审计与评估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应按规定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23]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1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还应提供评估报告[26]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2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2/3以上通过[2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3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制定及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