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送股等依据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2] - 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并确保按时披露[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语言应明确贴切,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6] - 应遵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7] - 信息应在规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8]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有歧义以中文为准[9] 特殊情况处理 - 披露定期报告需披露相关文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应纠正披露[13] - 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13] - 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14] - 预计净利润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扭亏需业绩预告[14]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5] - 重大事件发生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7] 人员职责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等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应投反对或弃权票[24] - 高级管理人员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26]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27] 保密与处罚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九类[30]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1] - 信息披露应遵循制作、审核、报送等流程[32]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4] - 相关责任人违规未及时报告等将受处罚[35] 交易与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39]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4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44] - 股东股份占比增减5%需及时披露[4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超30%需及时披露[47] - 订立特定金额合同需及时披露[50] 责任机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义务除外[5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 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尽责、问责和免责机制[52] - 人员失职或违规致信息披露问题,将受处分或依法担责[52] - 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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