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601133)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4年7月29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493.8780万股,授予价5.45元/股[13] - 2025年6月24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1564万股,授予价5.23元/股[15] 限制性股票回购 - 2024年10月21日回购1名激励对象57,600股,回购价5.39元/股[13] - 2025年3月24日回购1名激励对象57,600股,回购价5.39元/股[13] 限售解除 - 2025年8月8日确认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6] - 可解除限售股票188.6744万股,占总股本0.36%[22] 业绩考核 - 2024年营收较2023年定比增长31.78%,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21]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比例100%[21] 解除限售比例安排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40%[19]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