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资格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份数[16] 投票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应选出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董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4]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8]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等有权责令改正,交易所公开谴责[28]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等有权责令改正,交易所公开谴责,严重可禁入市场[28] 公告要求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全文[30]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1]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2]
青岛双星(0005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