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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30079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佳禾智能佳禾智能(SZ:300793)2025-08-13 21:1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33,838.88万股[5]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2]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49][51][53] 制度修订 - 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5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适应性修订且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