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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300793) - 公司章程
佳禾智能佳禾智能(SZ:300793)2025-08-13 21: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838.88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2500万股,东莞市文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00万股[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838.88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4][3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6] - 符合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连续三年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9]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