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银诺医药-B(025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银诺医药-B银诺医药-B(HK:02591)2025-08-14 06:13

委员会概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2] - 大多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半数以上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不能履职时,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代行职责[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失去资格或辞职后由董事会补足人数[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制定董监高考核标准和薪酬计划[2] - 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审核管理薪酬、考评董高绩效等[8] - 提出的薪酬计划不得损害股东利益,董监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和股东会审议[9] 董监服务合约 - 需股东批准的董监服务合约包括合约年期超三年或终止合约需支付超一年酬金赔偿[11] 工作细则 - 应公开工作细则,解释角色和权力[12] 日常办事机构 - 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14] - 需提供公司财务指标、人员履职等多方面资料[1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7]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有多投一票权[17] - 可多种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人员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8] - 讨论委员相关议案时,当事人应回避[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先后发送初稿和定稿给委员[20]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