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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诺医药-B(025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银诺医药-B银诺医药-B(HK:02591)2025-08-14 06:15

审计委员会成员规定 - 成员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符合要求[4] - 会计师事务所前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由董事会撤换[5] 合规要求 - 不符合规定须三个月内设立或委任成员[6] 会议规定 - 每年与审计师开会至少两次[9] - 定期会议每半年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有效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替代 - 主席不能或拒绝履职时,指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职责[15] 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为决策做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7] - 审计委员会评议报告,呈书面决议至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记录由秘书保存[20] - 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生效时间 - 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起生效,原规则失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