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诺医药-B(025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含至少一名其他性别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及罢免[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程序、搜寻人选、审核独立性等[9] - 有权委托第三方协助寻找合格候选人,费用公司承担[10] 提名流程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0] 日常办事机构 -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前期准备[12] 选任要求 - 董事、高管选任需与有关部门交流、广泛搜寻人选等[14] 股东会安排 - 提名委员会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回应股东提问[1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6] - 会议通知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8] - 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视像等方式召开[20]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21]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提名委员会主席有权多投一票[20] 资源支持 - 公司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2] 细则生效及定义 - 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