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范围 - 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其他方提供担保[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13]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担保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多项担保相关工作[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30] 追偿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9][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0]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3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2] -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内容及占净资产比例[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怡合达(3010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