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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怡合达怡合达(SZ:301029)2025-08-14 16: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6] 持股与提案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权登记与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擅自表决,所投之票按弃权票处理[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重复表决处理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表决结果公布 - 股东会表决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24]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6] 提案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6]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争议处理方式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28] 违规处理措施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30]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公开谴责[30]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交易所公开谴责,严重者可市场禁入[30] 规则生效条件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