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9]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为重要合同[20] 重大事项界定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8] - 新颁布法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2]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重要资质认定是重大事项[22] 报告程序与责任 -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有明确规定[24]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6]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6] - 重大事项未完成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需报告,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30]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33]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3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33] - 证券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报告[34]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5] - 公司在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35]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3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培训[3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索赔[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2][43]
怡合达(30102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