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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怡合达怡合达(SZ:301029)2025-08-14 16: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5] 交易审议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人交易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1] - 与公司董事等及其配偶的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价格确定 - 关联交易价格按国家规定价等原则确定[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9]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须提醒关联人员回避表决[1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 公司应按规定提交关联交易披露文件和资料[19] - 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及定价依据应按规定披露[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19] 子公司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22]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2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