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董事会按规定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将致比例不符等情况,拟辞职的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决策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的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8]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公司会议安排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0]
怡合达(3010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