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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公司章程
怡合达怡合达(SZ:301029)2025-08-14 16: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202,712元[8] - 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5400万股,金立国等多名股东有不同占比认购[1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31]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对子公司等担保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名[81] 交易决策 - 不同交易金额和占比情况由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决策[83][10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1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提前30天通知[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1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