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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301130)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西点药业西点药业(SZ:301130)2025-08-14 16:16

回购股份比例与期限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8]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10] - 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3个月[10]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回购[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回购[3] 回购价格与数量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应说明合理性[9]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9] 决策与披露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材料,需股东会决议的要及时发布召开通知[17]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三日披露[20]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回购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三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0][21] - 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1]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注销与减持限制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2] - 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结果公告期间,公司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股份[12]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2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27]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2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公告[2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2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时,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其他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