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3011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任职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4]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5]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28] 其他规定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33]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4][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