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点药业(3011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西点药业西点药业(SZ:301130)2025-08-14 16: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7]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额度与判断标准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3][19] - 担保合同签订需相关主体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可决议[15] - 法律规定的抵押、质押登记需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办理[15] - 公司财务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每笔担保指定具体责任人[16]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并通知披露[16][19] - 公司与担保事项相关印章使用需财务部主管审批、公司经理和董事长联合核签并做好登记[1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0] - 经办人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或处分赔偿[20]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