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生产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额收入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9] - 生产经营重大合同履行预计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信息管理规定 - 控股股东等需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 - 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 - 保密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5] - 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向其他方披露需签保密协议[15] 信息报告工作规定 - 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并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19]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