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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30109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8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08-14 16: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以及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董事会必要时需聘请专业人士出具意见[9][1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将资金以拆借、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0]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并每年更新,各单位协助补充信息[13] 交易审批流程 - 无法事先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并补报审批手续[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交易金额累计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确定金额适用审议程序[2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1] 免审关联交易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1] 关联表决回避 - 关联董事回避由独立董事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认为需回避则回避,董事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24] 独立董事监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后披露[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2] - 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年,相关记录应保留至该事项影响消失后二年[32]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