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6]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3]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 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使用超募资金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使用必要性和合理性[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28] - 违反办法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收缴不正当利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8]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雅创电子(30109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