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需审议[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2][3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并公告[14]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0]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经公证的授权书等需备置于指定地方[2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会议登记终止[22]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 交易达到规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项[31]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雅创电子(3010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