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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3010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8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08-14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派[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参与其考核,董事会任免[10] - 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其报告[13]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可聘请中介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需提前3日(非紧急情况)或24小时(紧急情况)通知[18]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