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需审议[2]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股东权利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5]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5] 其他规定 -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须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要作书面承诺[5]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需独立董事意见的应在发布通知时披露[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5]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12] -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签署的文件需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7][9]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相关事项[10]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11]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11]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1]
雅创电子(3010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