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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30109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8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08-14 16:3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股份锁定与买卖限制 - 知悉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手续[11]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出售前二日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3] - 未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23]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股份,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8] - 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解散等程序,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8]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8]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或业务重组,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8] -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相关信息泄露等四种情形下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前对外泄漏信息[30]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30] 配合调查与工作安排 - 深交所、公司调查问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备更新信息[31] 特殊情况执行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执行[33]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