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 关联人名单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份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提交股东会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18] 交易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独立董事审议 - 涉及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小额关联交易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后由董事长批准实施[20]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1]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额度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规定;参股公司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7] 披露文件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8]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等[28]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30] 失职处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违反制度将受批评、警告等处分,严重时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移送司法[32] 资产侵害处理 - 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会应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可汇报监管部门或诉讼[32] 制度补充与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视作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效补充[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35] 制度解释与适用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
亿帆医药(0020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