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变动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自委员提出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1]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3]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14]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并披露,也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3]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8]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2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6] -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27] 其他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19]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19] - 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为10年[29] -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31]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应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31] -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1]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1] 规则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则废止[33]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亿帆医药(00201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