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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达实智能达实智能(SZ:002421)2025-08-14 17:01

投资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7] - 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重大资产重组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9] 投资决策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8]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过立项、初审、终审三个阶段[11]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2] -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证券部负责保管投资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投资实施与限制 - 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经审查批准[14] - 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4] 子公司财务报送 - 子公司应每季度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5] 投资转让与回收 - 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需按股东会、董事会权限规定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18]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回收对外投资[18] - 可在战略变化、项目亏损、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3]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审批、决策等情况[23]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并纠正完善[23] 责任处理与特殊交易 - 对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处理[24] - 进行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另行制定决策程序等[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其批准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