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21日15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6] - 大会口头发言人数限10人,超10人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7] -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2次,第一次不超10分钟,第二次不超5分钟[7]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5项[10] - 表决设监票人3人,其中1人为总监票人[10] 公司制度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监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形,股东可自行诉讼[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应赔偿[18] 担保与股东会召开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或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股东大会职权与程序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相关报告和方案[19][20]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相关信息,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3] 董事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该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28]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可解除其职务[2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28]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30]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30]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30]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追责追偿保障措施[30]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30]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直至秘密公开[30]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30]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30]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3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32]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3]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36]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8]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37] -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37] 财报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报[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公司合并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41]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2]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3] 制度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5][48][53][57] - 公司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后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2] 公告发布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65]
*ST熊猫(600599) - *ST熊猫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