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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SH:600298)2025-08-14 17:31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13]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议[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核[15]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报告等程序需相关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23] 人员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8]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8] - 董事会秘书应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内容给相关方[29] - 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31] 相关告知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4]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8] 未公开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有明确流程[31] - 公司需严格管理内刊、网站等资料,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39]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安排参观应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39]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签署含六项承诺内容的承诺书[39][40]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拟发布文件,存在问题需处理[40]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董事会应调查核实传闻并确定责任人[40]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信息披露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44]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失职人员应追究责任[44][45]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修订版废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