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其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闲置资金管理与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商业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记录与原则 - 公司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0]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0] 关联人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4]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原因[26]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信息[26] - 每半年度公司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公司披露年报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26]
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