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9] 公司相关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20]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及承担费用[20] - 应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24]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披露[18]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交易所报告[18]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