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4]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直接报告[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5]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1]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1]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2]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2] 报告披露相关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3] - 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含履职、职权行使、会议召开情况[23] 其他规定 - 履职与董事会分歧无法解决,可在履职报告说明问题、意见和措施[24]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成员应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学习培训[27]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0]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1]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3]
甬金股份(6039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