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财务资助 - 董事会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3] - 定期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前10日发出[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1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三人以上[11]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1]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或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会议资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人员聘任与解聘 - 公司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7] 事项审议与计划审定 - 公司拟进行部分事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估[27]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首席执行官或其授权部门上报董事会审定,再报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