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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6016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明阳智能明阳智能(SH:601615)2025-08-14 17: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审议涉及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有要求的交易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3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有特殊规定[44] - 特定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如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45]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以决议形式、事项明确等原则[6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需书面委托,授权书需载明相关内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等需备置[23][2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1] - 违反纪律被责令退场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41] - 不具合法资格人员行使的股东权利无效,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