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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绿电中绿电(SZ:000537)2025-08-14 18:16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确认,到专项账户前需签监管协议[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披露[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投资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2] - 公司改变招股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除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外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债券资金使用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本息偿付[25]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须按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5]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等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