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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绿电中绿电(SZ:000537)2025-08-14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7月29日首次发行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66602352亿元,股份总数为20.66602352亿股,均为普通股[4][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 [1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7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15]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2][13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