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且股东会召开时该股东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累计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公司变更股东会会议地点,召集人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一名董事除外)[27] - 董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且此部分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数时当选[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29] - 表决时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不得附加条件[30]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