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002133)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部设置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9]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10]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其他规定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10]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8]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