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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002133)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SZ:002133)2025-08-14 18: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批权限 - 生产经营会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的交易[10] - 生产经营会议批准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10]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人成交金额不超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表决并授权实施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1] 担保与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可委托他人出席,也可通讯方式参加表决[12]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后可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分批签合同,董事会可在决策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合同[1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临时向大会提出要求符合回避条件但未表明回避的股东回避的议案[1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本规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应保证独立董事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13] -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3] - 应予回避的董事应在关联交易讨论前表明回避情形[13] - 股东会可就关联交易的判断聘请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出具专业意见[14] - 违背规则相关规定,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且经裁判应履行的,有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14] - 本规则所称“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含本数[16]